我外交部应力避称“所谓阿邦”续议

作者:何小颜2009-10-2516:00:5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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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数个网站(如人民网、环球博客网、强国网、博客中国网、乌有之乡网)发出《外交部应力避称“所谓阿鲁纳恰尔邦”》帖子后,反响是赞成的多,反对的几乎无,特在此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另外,此帖发到外交部网站,被该网大度地加星列入“本版精华区”及“综合精华区”文章,说明该帖子所提的问题和建言是有一定意义的((呵呵,当然这仅是外交部网的具体工作人员做的事,不等于官员们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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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网站的回帖中,笔者非常重视铁血社区网第9楼的回帖,这位网友是赞成帖中观点的,但他同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么应该如何说呢? 中方坚决反对达赖窜访我国的藏南地区? ”这个问题提的好。

事实是,当笔者写该帖时,已在思考这个问题。但一篇帖子不能涉及问题太多,能先讲明一个道理这帖也就算是完成任务了。然而现在,是应当涉及和探讨第二个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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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边界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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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据报道,达赖计划将在本年的11月的第二个星期访问藏南地区。印度官员称,达赖可以访问包括“阿鲁纳恰尔邦”在内的印度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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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招致我外交部的抨击。发言人马朝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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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赖拟窜访所谓“阿鲁纳恰尔邦”,中方对有关报道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这进一步暴露了达赖集团反华分裂的本质。众所周知,中方对所谓“阿鲁纳恰尔邦”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坚决反对达赖窜访所谓的“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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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认为,外交部应修正涉及藏南地区的外交口径(这里不是专指外交部上述个别发言,而是特就外交部在一般的例行回应中所显示出总的倾向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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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外交部应尽力直接使用我国本土的专有名称,如“藏南地区”(有人误会这是泛称,是说西藏南部地区;其实“藏南地区”,一个义项就是特指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目前被印度非法占领的区域,其解释见下面附件),只有在有针对性的情况下才提“阿鲁纳恰尔邦”,前加“所谓”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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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其意见已在本文一开始提及的在各网站发的一篇帖子表达了。以下是本帖想要再补充的两点,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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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达赖到藏南活动,我反对,外交部更适宜的说法是:我们坚决反对达赖未经我同意窜访藏南地区。(作为贬义词的“窜访”,其词义本身就是:非正规的访问;未经我同意就是非正规的访问,即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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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印度官员声称达赖可以访问包括“阿鲁纳恰尔邦”在内的印度任何地方这类说法,我外交部应注意不能单纯地表示反对,否则就好像承认对方有批准权似的,而应作出反驳:印度无权对我藏南地区指手画脚,无权以所谓的(或说非法的)“阿鲁纳恰尔邦”的名义插足我藏南地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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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建言谨供我外事部门参考。

20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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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何谓藏南地区?

“藏南地区”,简称“藏南”,特指位于喜马拉雅山脉南侧、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包括了西藏自治区的错那、隆子、墨脱、察隅四县的大部分及郎县、米林两县少许国土。其门隅首府达旺是达赖六世的出生地。藏南地区被“麦克马洪线”所切割,目前被印度非法占领,其面积约为67000平方公里,占印度整个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面积的80%(伪阿邦面积83743平方公里),这块领土富饶而美丽,有西藏的“江南”之称,历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有的主权领土。(本解释参考了百度百科的“藏南地区”条目)

本文作者:何小颜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xyhe.blogchina.com/827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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